法制網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李潔
1月13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溫嶺法院對校車撂荒事件中涉案校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湯某,今年30歲,安徽六安人,中等身材,畢業於師範院校,出事前系一家民工子弟學校的校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的一天,湯某聯繫了辦假證人員,偽造了一份溫嶺市教育局《關於成立溫嶺市惠民校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批覆》的文件,併在文件上加蓋了偽造的溫嶺市教育局公章,並將偽造的文件提供給他人便於採購校車及辦理工商登記。
去年1月,湯某又為了方便在松門籌辦學校,就在一份《辦學申請報告》的結尾偽造了教育局領導的簽字,然後聯繫了辦假證人員,偽造了一枚溫嶺市教育局的印章加蓋在辦學申請報告上,並以該報告作為租用辦學用房的依據。
1月6日,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湯某當庭自願認罪。
法院認為,湯某與人合伙,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並使用,其行為已構成了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鑒於湯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原標題:涉案校長偽造文件、公章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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